上外马克思主义学院西索聊原·第十五期:法律人董必武的法学智慧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6-18浏览次数:325

202259日晚,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索聊原·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读书会”第十五期顺利举办。此次读书会的主题为“法律人董必武的法学智慧”,主讲人为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秦文副教授,读书会由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宝珠副教授主持。

秦文老师指出,董必武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其法学思想博大精深。结合《董必武法学文集》的阅读,深入挖掘法律人董必武的法学智慧,不仅仅是了解法律史的需要,更是学习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文老师在介绍董必武的生平时强调,董老是中国“法治政府”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是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中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了奠基性贡献的领导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在他的推动下取得长足的进步。在此,秦文老师还拓展了延安五老的相关资料,并谈到他们虽各有擅长领域,但其共同点是爱国爱党,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秦文老师概括了文集中董必武的核心观点。她提到,董老是第一个提出“党员犯法,加等治罪”的领导人;强调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法治最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党内第一个,也是最多揭露、批评部分那些有特权意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领导人;是党内第一个、也是最多一个提出国家工作人员是守法的重点;同时还领导拟定、毛泽东参与审议的最早的刑事法规之一《湖北省惩治土豪劣坤暂行条例》。秦文老师通过列举相关具体的事例,由此总结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严格遵守法治,不包庇和宽宥任何人。

秦文老师重点分享了文集的经典内容。她强调,这些内容充分展现出法学思想工作者的思想轨迹。就法学理论的研究而言,中国的法学的发展经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自1840年以来,受历史社会环境制约,救亡图存话语下的中国法治始终是缺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形势极为严峻,鉴于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就告诫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要利用好现有条件学习法律理论;就立法而言,在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董必武在“要重视司法工作”的发言中,对立法的问题已经有了初步的设想;秦文老师补充道,董老的法学思想反复强调党员干部守法,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守法以及法律对群众利益的保护,基于对法的普遍性的认识,董老法学思想中有着与当下“法治国家”理念的不谋而合;就司法而言,董必武提出,要依法办事,强调公正效率,司法因强制而权威,司法不敢强制执行将大大损害司法权威;同时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让每一位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以及强调审判独立的重要性,司法裁判不应受社会舆论的影响。不难看出,董老的这些观点,对现代的司法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秦文老师总结了董必武法学思想对我们党历代领导核心的重要影响。从邓小平“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建设、改革与法制同步”的民主法制思想;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胡锦涛“司法为民”、和谐社会与和谐法治的法律观,到如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布局。这都是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以董必武法制思想为基础的概念递进。总之,我们今天缅怀董必武同志,他的思想为我国法治思想的发展演变提供了生长发展的思想摇篮,研究和学习其法治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